日期:2026-08-05 15:34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祖斌 通讯员冯宵)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对县域充换电设施安全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
通城县夏季高温天气持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多露天设置,若日常维护缺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易因设备老化或线路过热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全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推动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排查发现,部分充换电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或灭火器已过有效期;部分换电站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与器材使用说明。个别充电桩已废弃停用但未及时拆除。充换电运营属于新兴业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亟需厘清职责边界、协同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立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均负有对应监管职责。
承办检察官表示,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通城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先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就监管职责划分、消防器材配备标准、日常巡查机制建设等事项充分沟通,形成共识,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制发诉前磋商意见书,督促各方按要求落实整改。
在此基础上,通城县检察院于4月20日向消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辖区充换电站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指导培训,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收到检察建议后,消防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50处充换电站点开展专项检查,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运营单位对照标准限期整改,实行逐项验收、销号管理。
截至目前,除4个弃置充电桩已申报拆除外,其余站点均已按标准配齐或更换消防器材,完善安全警示标识,运营单位普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记录规范上墙。